乐山市中心血站2021年预算编制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乐山市中心血站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乐山市中心血站是依法建立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公益性1类卫生机构,承担全市临床用血采供任务和临床输血指导技术指导,隶属乐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属直系单位。
(二)2021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采血工作情况:全年采血约4万人次,采血量13吨。
2.临床供血工作情况:供应全市临床红细胞类血液成分制品:全血、红细胞悬液、洗涤红细胞、解冻冰冻红细胞、去白细胞红细胞悬液、新鲜冰冻血浆、冰冻血浆、单采血小板、浓缩血小板、冷沉淀凝血因子共10个品种。
3.无偿献血宣传和招募工作:发放无偿献血宣传资料;与乐山日报、乐山电视台等新闻媒介合作无偿献血宣传;通过公众号和手机短信平台,与献血者建立沟通联系等。
4.献血服务方面:采取多种措施,为献血者提供便捷、周到、舒适、温馨、安全、专业献血服务。措施有:设立街头固定献血屋、采血车到全市各乡镇开展流动采血等,为献血者就近献血提供方便。采用标准化服务礼仪接待献血者,为献血者提供献血前、中、后专业护理。建立献血后回告制度,向献血者发送血液检测结果信息。向献血者公布咨询电话,受理献血咨询。搭建RH(-)稀有血型者沟通联系平台,为稀有血型献血者急救用血提供帮助。
5.临床供血服务方面:24小时为临床提供供血和急救送血服务,组织举办全市临床输血技术培训会,促进血站与全市各用血医院之间以及医院与医院之间输血技术交流,共同提高输血技术水平。
二、部门(单位)概况
乐山市中心血站下设一室八科,即站办公室、财务总务科、质管科、检验科、成分科、检验科、成分科、业务科、血库。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乐山市中心血站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预算管理。2021年收入预算总额为3518.2万元(对应数据在表1)。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484.08万元(对应数据在表2,B6单元格),事业收入1860万元(对应数据在表1),上年结转收入1174.12万元(对应数据在表1)。相应安排支出预算351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876.13万元(人员经费661.40万元,公用经费214.73万元),项目支出预算2642.06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乐山市中心血站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84.08万元(对应数据在表2),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血液采集检验供应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单位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乐山市中心血站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84.08万元(对应数据在表1)。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8.66万元,占3.09%;卫生健康支出3334.73万元,占94.79%;住房保障支出74.81万元,占2.13%。(对应数据在表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按照功能科目类、款、项逐项说明,以财政部门(单位)为例)(对应数据在表1—1)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综合业务、预决算编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其他财政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1年预算数为2.4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70.81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35.41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2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0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单位)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数为25.34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0.住房保障(类)城乡社区住宅(款)住房公积金管理(项):2021年预算数为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开展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单位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84.08万元(对应数据在表3),其中:
人员经费428.8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55.2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2021年,乐山市中心血站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对应数据在表7)
单位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持平。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2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8.4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万元,较上年预算持平。
2021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与周边地市州血站开展血液采集招募、质量安全等学习和交流。
3.公务用车(业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8.4万元。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1辆,主要是特种车辆采血车和送血车等业务车辆。
九、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单位为保障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214.73万元。以上科目主要来自于公用经费及部分项目支出科目。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单位安排政府采购预算482.28万元,主要用于采购车辆服务费、办公设备、专用设备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乐山市中心血站共有车辆1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2台(套)。
(六)2021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2021年,单位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单位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2924.06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2924.06万元,主要为编外人员经费项目、采供血专用材料和专用设备项目,献血纪念品和宣传费,业务楼修建等项目。
十、 名词解释(各部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对名词解释进行增加或删减)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6.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纳入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1:2021年度乐山市中心血站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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