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政策法规  
献血者健康检查
发布时间:2014-10-17 10:50:12   浏览次数:

1  献血者健康检查

1.1  目的

按照GB18467《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以下简称《要求》)的规定,对具有献血意向的潜在献血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检查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做出是否适合献血的结论,保障献血者健康和安全。

1.2  核对献血者身份

将献血者本人相貌与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核对。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居民社会保障卡、驾驶证、军(警)官证、士兵证、港澳通行证和台胞证以及外国公民护照等。

1.3  登记献血者身份信息

核查献血者身份无误后,将献血者身份信息录入血液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BMIS),具体录入方式有:1)用身份证识读器读取身份信息并存入BMIS2在《献血登记表》手写登记,随后手工录入BMIS,注意核对信息填写和输入的正确性。

1.4  询问和查询既往献血史

询问献血者和查询BMIS有无既往献血史。如献血者曾献血,献血间隔期应符合要求,不处于被暂时或永久屏蔽状态。

1.5  履行告知义务

请献血者仔细阅读、理解献血前须知内容(见《要求》)

1.6  健康征询

请献血者仔细阅读、理解并如实回答献血前健康征询问题(见《要求》),体检人员给予必要的指导和沟通。

1.7  知情同意

请献血者签名,表明献血者已正确理解献血前须知内容并如实回答献血前健康征询问题,自主、自由地决定是否献血。

 

1.8  一般检查

按照《要求》规定,对献血者进行一般检查,常规项目包括体重、血压、脉搏等,必要时测量体温。具体检查方法见卫生部《临床护理实践指南》。记录健康检查结果和结论并签名。

1.9  献血前血液检测

在献血前采集献血者血液标本做血液检测。在采集血液标本前应核对献血者身份。检测项目包括血红蛋白(Hb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检测。血红蛋白检测可采用目测法,如硫酸铜目测法(见附录A)或试纸条比色法,必要时进一步用仪器检测。ALT采用干化学法/速率法记录检测结果和结论并签名。

1.10  健康检查结论

1.10.1  将献血者健康征询、一般检查以及血液检测的结果与《要求》的规定进行对照分析和评价,做出献血者是否符合献血条件的判断并签名。

1.10.2  健康检查结果和结论与献血者沟通。对于需要永久屏蔽献血的,做好解释工作;对于暂时不适宜献血的,告知不适宜献血的情形解除后,经体检合格可以献血。

1.10.3  引导适合献血的献血者进入血液采集环节。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海棠路526号  
电话:0833-2503103
邮编:614000    邮箱:lsxz872@sina.com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蜀ICP备14024906